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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遮挡率取50% [课程编码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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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7:02:28| 字数 1,78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

4 通风与防火

4.1 通风的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通风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但下列情况下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
    1 散发大量余热、余湿;
    2 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
    3 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
    4 人员停留时间较长,且房间无可开启的外窗。

4.1.2 机械通风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全面排风。

4.1.3 机械通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要求(包括送风参数、使用时间等)不同的房间,宜独立设置通风系统。
    2 散发大量余热、余湿、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房间,一般不应与其他房间合用系统;当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采取防止该类气体进入其他房间的技术措施。
    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或腐蚀性加剧;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
    4)放散强烈异味或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4 当周围环境较差且房间空气有清洁度要求时,房间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正压,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80%~90%;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5 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管道的室内段宜为负压。
    6 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或加热措施。

4.1.4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2 进、排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3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与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进风、排风口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5 排风管道的排出口高空排放时,宜高出屋脊,排出口的上端高出屋脊的高度一般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1)当排出无毒、无污染气体时,宜高出屋面0.5m;
    2)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3.0m;
    3)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5.0m。
    6 直接排入大气的有害物,应符合有关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排放要求和标准,不符合时应进行净化处理。
    7 进风、排风口的噪声应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8 进风、排风口的风速一般可按表4.1.4选取。

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遮挡率取50%

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遮挡率取50%

    注: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的遮挡率可取50%。


4.1.5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其通风换气量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不小于同类型房间的空调所需新风量。
    2 当采用全面排风方式消除室内余热时,通风量应按下式确定:

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遮挡率取50%

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遮挡率取50%

    3 当采用全面排风方式消除室内余湿和其他有害物质时,应根据余湿量、有害物质的散发量和送排风含湿量差、含尘浓度差等,以及房间有害物质的允许值,通过平衡计算或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等提供的换气次数,确定所需通风量。
    4 局部排风量宜按排气罩口面积和所需风速计算确定。

4.1.6 设置集中采暖且有排风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要求设置补风系统:
    1 应首先采用自然补风,包括利用相邻房间的清洁空气进行自然补风。
    2 当自然补风达不到要求时,宜设置机械补风(送风)系统。
    3 每天运行不超过两小时的机械排风系统,可不设机械补风(送风)。
    4 人员停留区域和不允许冻结的房间,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冬季宜进行加热,并应满足室内风量和热量的平衡要求。
    5 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换热器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室外新风计算温度:
    1)一般采用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2)用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的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6 夏季为消除余热来计算通风量时,新风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1.7 仅用于消除室内余热的通风系统,当采用直流系统时,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1.8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或装置。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应≥12次/h。排除有爆炸危险气体的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1.9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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