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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条款汇编 [课程编码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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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4:01:44| 字数 1,99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条款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民标)GB 51348-2019的特色之一,是新增加的内容,民标对超高层建筑电气有多个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是成体系的。在民标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邀请国内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和研究的专家进行了多次专题研讨。考虑到民标的结构体系已经使用多个版本,为大家所熟知,且比较习惯。因此,这次超高层建筑电气相关条款也分散在各章节。
      为便于大家使用,笔者将民标中超高层建筑电气强电部分相关条款汇总,如表1所示。

表1  民标中超高层建筑电气强电部分条款一览表
章节
条款号
内容
第3章 供配电系统
3.2.3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3.12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第4章 变电所
4.2.3
民用建筑宜按不同业态和功能分区设置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分散设置;超高层建筑的变电所宜分设在地下室、裙房、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
4.10.6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备层的变电所,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采用单相变压器组成三相变压器时,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大于800kVA时可不专设运输通道。
第7章 低压配电
7.2.3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损伤;
2 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第11章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1.3.3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45m、小于250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措施:
1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3层连成闭合环路作为均压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3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水平突出的墙体应设置接闪器并与防雷装置相连;
4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1.3.6条的规定外,尚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11.3.4
当建筑物高度250m及以上时,除按本标准第11.3.3条采取防侧击措施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层连成闭合环路作为均压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2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1.3.3条第4款的规定外,250m及以上部分应每50m与防雷装置连接一次。
第13章 建筑电气防火
13.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不具备设置分消防控制室条件的超高层建筑塔楼内,各业态只能设置值班室,该值班室应负责本区域内的火灾报警、疏散照明、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装置等不需要信号反馈的联动控制和消防泵、喷淋泵和防排烟风机的自动控制。本区域内消防泵、喷淋泵和防排烟风机的直接手动控制应引至主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上。
5超高层建筑设置的转输泵,应由设置在避难层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消防转输泵的控制应自成系统,均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转输泵的运行信号应在主消防控制室显示。
13.4.8
非消防电源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确认后,应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2   火灾发生后,除超高层建筑中参与疏散人员的电梯外,其他客梯应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并切断电源。
13.8.4
消防配电线路应保证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与消控中心的通信线路、消防广播线路、监控摄像的视频和音频线路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的电线或电缆;
13.8.5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消防线路布线宜设专用竖井。当已经满足本标准第8.11.10条要求时,可不设置专用竖井。
13.9.1
为防止火灾蔓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火灾时的扑救难度,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电缆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13.9.3
综合布线系统的通信电缆和光缆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通信电缆和光缆,并应符合表13.9.3的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公共建筑,水平敷设,应采用通过水平燃烧试验要求的通信电缆或光缆;垂直敷设,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通信电缆或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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