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不得与交流电并排敷设或共用管槽
6 照明配电箱(板)6.0.4 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一管槽。条文说明:
6 照明配电箱(板)6.0.4 在实际施工中,智能建筑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常由不同单位施工,产生配电箱内智能化控制和信号线敷设零乱,与强电线路交叉重叠,不但影响观感,而且容易产生干扰,故本条文作出相应规定。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7-2010
http://www.jianbiaoku.com/webarbs/book/10366/3042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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